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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医学生物免疫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4-28    人气指数:1631

根据学会章程第三章的规定,结合本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本会的会员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1.个人会员:普通个人会员、专业个人会员。

2.单位会员:普通单位会员、科研/临床基地单位会员、技术培训基地单位会员。

第二条  会员条件: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

(一)普通个人会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普通个人会员:

1. 高等院校医学、药学、检验、护理、生物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从事医学生物免疫学相关的基础研究及临床工作的医生、教师、药师、技师、护士、实验员、技师、工程师、研究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2. 热心医学生物免疫学事业的非专业人士。

(二)专业个人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专业个人会员:

1. 具有医学生物免疫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者。

2. 从事医学生物免疫相关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普通单位会员:凡热心于医学生物免疫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四)科研/临床基地单位会员:普通单位会员;至少有3名从事医学生物免疫学工作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并有一定的从事医学生物免疫学的研究经历;申请临床基地的医疗机构,有经过本学会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过的医生、护士及实验技术员至少各一名;建有规范的生物免疫实验室并配备必要的实验设备。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请成为科研基地(或临床基地)单位会员。

(五)技术培训基地单位会员:除符合科研/临床基地单位会员的条件外,至少有一名从事医学生物免疫学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培训或教学经验。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普通个人会员:个人提交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成为普通会员。

(二)专业个人会员:个人提交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成为专业会员。

(三)普通单位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批后,成为单位会员。经本会指导、推动成立的地区医学生物免疫学会自动成为单位会员。

(四)科研/临床基地单位会员、技术培训基地单位会员:单位提出申请,学术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实地考察,然后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普通个人会员: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会议及有关学术活动。

4. 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5. 参与优秀论文评选和奖励活动,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访问、考察和会议,以及加入国际学术组织。

6.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期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会员的稿件。

7. 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及学术会议。

8.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专业个人会员:除享有普通个人会员的权利外,尚有以下权利:

1. 免费获得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学会相关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 可优先被推选为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或专科分会委员会的候选人。

(三)普通单位会员:

1. 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 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 单位会员的成员可优先或优惠获得参加本会举办的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及学术会议。

4.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5. 可要求本会给予其单位会员挂牌服务,免费获得在本会网站的推介及连接服务。

6. 优惠获得本会的技术认证和技术推荐服务。

7. 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基础研究基地、临床研究基地或技术培训基地。

8. 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9. 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10.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科研/临床基地单位会员:

1. 享有普通单位会员的所有权利。

2. 免费在学会网站的“科研/临床基地”栏目给予介绍。

(五)技术培训基地单位会员:

1. 享有普通单位会员及科研/临床基地单位会员的所有权利。

2. 免费在学会网站的“技术培训基地”栏目给予介绍。

3. 可以对外提供医学生物免疫的技术培训服务,本会认可其颁发的培训结业(毕业)证书。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时缴纳会费(本学会免除会费者除外)

1. 普通个人会员:终身免除会员费。

2. 专业个人会员:100元人民币/年。

3. 普通单位会员:1000元人民币/年。

4. 科研/临床基地单位会员:2000元人民币/年。

5. 技术培训基地单位会员:3000元人民币/年。

第六条  会员证书及牌匾

1. 个人会员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电子版)。会员证书(电子版)由本会统一制作。

2. 各类单位会员由本会颁发相应的单位会员证书及牌匾。证书及牌匾由学会统一制作。

第七条  会员退会或除名:

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2. 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免除会费者除外),或连续多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3. 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本办法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